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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肇庆市端州区工农北路34号原(万联资产房产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2018-03-22 15:46:37 端农资产

肇庆市端州区工农北路34号原(万联资产房产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受肇庆市端州区城东街芹田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出租方)委托, 定于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下午3时00分在本中心举行2018年第0302期第六场竞租会,对肇庆市端州区工农北路34号原(万联资产房产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公开竞租,现将竞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租物业基本情况


(一)物业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工农北路34号原(万联资产房产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物业面积:约180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3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免租期:无;

(五)交易底价:每月6000元;

(六)租金递增:无;

(七)竞租保证金:1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八)竞租方式:现场举牌竞价,价高者得;举牌报价每次不低于200元,超过200元的,要以200元为倍数递增,多报不限。

(九)竞租地点: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尚东康城第2、3、4栋10号商铺二楼);

(十)物业交付方式:现状

(十一)经营用途:经营项目必须是合法经营、工商、税务等证照齐全,符合国土、规划、城建、环保、消防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名前,由竞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清楚所经营行业是否获得经营许可,如没有获得经营许可,相关责任由竞租人承担

(十二)物业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 总编号:002822  分编号:6-1-(1)-183;

(十三)合同履约金:竞得价的三个月租金;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样本,具体详情敬请咨询出租方;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竞租方必须是在国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竞租保证金说明

(一)竞租保证金缴存:各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前须以本人实名按要求将竞租保证金单笔汇入到如下指定的银行账号,必须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

户    名:肇庆市端州区农林局

开户银行:农行肇庆城区支行

账    号:4464 2401 0400 09809

注:交款人与竞租人须为同一人,缴款单备注处注明:“(竞租人姓名)+区集资竞(2018)03018”

(二)凡按要求和规定办理了报名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即视为对本公告及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均无异议。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场参加竞租会或参加竞租会又不参与竞租,又没有其他竞投者参与竞租的,参加报名的单位或个人即确定为按底价成交的竞得人,不得弃标,否则视作违约处理,其所缴的竞租保证金归村组集体所有;如上述违约的单位或个人为2人及以上,则按报名单位或个人数按平均比例共同承担与该标的物竞租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三)竞得人确定后,须在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不签约,视同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退给出租方;若出租方逾期不签订的,需双倍返还竞租保证金给竞得人。未成功竞得者,在竞租结果公示程序完成后,由本中心通知其本人前来办理退款手续,竞租保证金将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3月27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尚东康城第2、3、4栋10号商铺二楼)。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竞租交易登记表(可到报名处领取)。

2、以公司名义或经济组织参加竞投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出示原件);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4、竞租保证金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租人银行卡或存折账户复印件(特别提示:为简化保证金的退付手续,本中心可对农行账户提供自动代转保证金业务,建议竞租人使用农行账户划转,多谢合作!)。

6、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若竞租人为自然人则需右手食指捺印和签名)。

(四)其他事项:

1、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竞租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竞租保证金在报名时尚未到账的,恕不接受报名。虽按时缴纳竞租保证金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竞租及签到时间

(一)竞租时间: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下午3时00分

(二)签到时间: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下午2时45分

六、发布公告媒介

“端农资产”微信公众号;出租方所在社区公开栏;标的物现场;端州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网页(3zgl.zqdz.gov.cn)。

七、特别说明

(一)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各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向出租方详细了解标的物是否取得合法产权证、用地性质、使用年限、消防验收证明、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现场勘察等,本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二)标的物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本中心仅按标的物的现状组织交易,不对出租方所提出的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承诺。请各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前自行向出租方详细了解,自行判断并承担本标的物所有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若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与本中心无关。

八、风险提示:

场地上的建筑物因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报建及规划方面可能存在瑕疵,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后果及办理相关证照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九、联系方式

(一)竞租咨询电话: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0758-2206788(办公时间)

(二)标的物咨询及展示联系电话:梁志玲 13435809888

(三)监督投诉电话:端州区农林局:2223943(办公时间)

 

肇庆市端州区城东街芹田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           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3月21日      


竞租人须知

一、竞租意向人报名参加竞租前须详细阅读本次交易的《招租公告》、《竞租人须知》、《合同样本》中所有的事项、条款等内容。

二、本次交易是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而进行,本中心组织的本次交易行为仅为代理行为。

三、《招租公告》中标的物的所有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由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租前须自行对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竞租物业的有关数据、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相关约定事项、合同条款等)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独立做出交易判断并承担风险。本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对进场交易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约定事项、合同违约及交易双方的其他纠纷等承担法律责任。

四、拟参加竞租报名的竞租意向人应按要求和规定提供报名资料,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五、竞租意向人向本中心提交参加竞租的相关资料后,一经报名确认不可撤回,即视为对招租公告及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均无异议。

六、标的物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本中心仅按标的物的现状组织交易,不对出租方所提出的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承诺。若出租方约定或附加有建设工程(项目),则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建、施工和验收,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由承建单位和出资人负责,本中心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七、所展示合同样本由出租方提供,并经所在街道经济合同审查小组审核同意,具体详情敬请咨询出租方。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样本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

八、竞租保证金

(一)竞租意向人应按照《招租公告》的要求提交竞租保证金和签署《竞租承诺书》,未按规定提交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未签署《竞租承诺书》的,将被视为未取得本项目竞租资格。

(二)竞租保证金交纳标准及要求按照《招租公告》中有关竞租保证金金额及交纳事项的要求。

(三)竞租保证金用于避免本次竞租因竞租人的行为使出租方遭受的损失。

(四)竞租保证金退还:竞得人在与出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可携带新签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交款收据原件、合同履约金缴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退款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到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竞租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如需转给出租方作为合同履约金的,可委托本中心开具转账支票,由竞得人自行办理转款手续。未竞得物业承租权的竞租人,待竞租结果公示程序完成后,由本中心通知其本人携带竞租保证金交款收据原件、身份证原件、退款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前来办理竞租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五)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竞租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以补偿出租方因标的物闲置而造成的损失:

(1)竞租人相互串通竞租的;

(2)若本次交易仅有唯一一名竞租人,因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场参加竞租会或参加竞租会又不参与竞租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

(3)竞租人在竞租会开始后结束前未经竞租组织方许可,擅自离开竞租现场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等);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符合竞租资格的竞租人有两个或以上,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场参加竞租会或参加竞租会又不参与竞租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由上述竞租人按平均比例共同承担一份交易保证金数额的款项,以补偿出租方因竞租人的行为导致标的物闲置而造成的损失。

九、竞租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一)竞租及签到时间:请已报名登记的竞租人按《招租公告》指定的时间准时到现场签到并参加竞租,本中心不作另行通知,提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竞租地点:详见公告约定。

(三)竞租时需携带的资料:携带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竞租保证金收据原件。

十、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如要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租。

十一、竞租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竞租原则

1.竞租基本原则:竞租工作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竞租原则:符合资格的竞租人可多轮提出最高报价并且最高报价高于交易底价的竞租人为竞得人,如物业只有一位竞租人竞租,则该物业应以不低于交易底价成交。

(二)竞租的步骤及方法

1、本中心向竞租人发放竞租号牌,竞租会现场只限符合资格的竞租人或竞租人授权代表进行竞租(每位竞租人最多可以有一人陪同进场)。

2、符合资格的竞租人均可按规定参加竞租。竞租开始时,竞租主持人向所有竞租人告知交易底价及每一次应价递增的数额。竞租主持人宣布竞租开始,各竞租人可从底价开始进行竞价。竞租人若应价,必须举号牌,亦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主持人的报价。若竞租人应价比主持人报价更高时,主持人报价自然失效,竞租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所缴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主持人在应价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仍无人应价时,便可确定以最高应价成交,而该应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与出租方当场签署《竞租成交确认书》。若主持人从开始报出的底价无人应价,出租方收回该项目,另行组织交易。

十二、竞租结果公示

(一)公示期限:竞租会结束后不少于3天

(二)公示方式:端州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网页(3zgl.zqdz.gov.cn)和出租方所在地的公开栏公示。

十三、成交确认

确定竞得人后,本中心将向竞得人发出《竞租成交确认书》,《竞租成交确认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十四、签订合同

(一)竞得人应及时与出租方联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二)《招租公告》及其他竞租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签订合同时间:在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凭《竞租成交确认书》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在竞租结果公示期间有质疑或投诉,则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竞得人必须凭《竞租成交确认书》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权,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竞得人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将退给出租方。若出租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要双倍返还竞租保证金给竞得人。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中心不退还竞租人报名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

(二)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有争议的,由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与本中心无关。

(三)竞租人如果对竞租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由竞租人自行与出租方协商解决,与本中心无关。

(四)竞租成功后,竞得人须按本文件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合同样本

(本合同样本由出租方提供,并经所在街道经济合同审查小组审核同意,具体详情敬请咨询出租方)

合同编号:           

 

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肇庆市端州区城东街芹田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租赁物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概况

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投方式,租赁甲方自有的位于端州区工农北路34号原(万联资产房产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租赁的写字楼租赁物面积约为180平方米。乙方对甲方出租的租赁物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商业用途。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章程等有关规定使用。如乙方需要改变生产行业或改变租赁物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 租用期限

本合同下的租赁物租用年限为3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无,即第一个月租金从    年           ___月   日起计收。

第三条 租金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3 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得标后三个月租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没有出现本合同第八条所述的情况,保证金全额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租赁物的使用权;乙方应该在租赁期满后10天内将工商营业执照转移或注销,否则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违约,双倍退回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按月收取方式计算:

乙方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第一期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   ¥  ,每年租金:¥  ,三年租金小计:¥  (大写:人民币  )。

三年租金及税费小计:¥  (大写:人民币  );

第二期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  (在第一期基础上递增:无),每年租金:¥  ,二年租金小计:

¥  (大写:人民币  )。

三期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  (在第二期基础上递增:无),每年租金:¥  ,二年租金小计:

¥  (大写:人民币  )。

三年租金及税费小计:¥  (大写:人民币  );

注:税费按照国家及地方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率计算,如税率发生调整,甲乙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对调整后的税费进行重新约定。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收取,每月1日至5日支付当月租金。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2‰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30天,则视作乙方违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五)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综合管治费(含甲方对各厂防火及生产安全、治安工作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道路维护、路灯照明、垃圾处理等综合治理费用)。综合管治费按租用土地面积每年每平方收/元, 每/年调整一次,但不得高于/%。

 

第四条 租赁物使用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租赁物结构构成影响。租赁期满,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享受: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的权利。

(三)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拆除清理现场所有杂物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进行处置,处置所产出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第五条 租赁物转租、转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物。

只有经甲方书面同意,由社区党总支部书面确认,并上报城东街道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备案后,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及税费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5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税费缴交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租赁物租赁税、工商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清洁费等),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七条 租赁物基础设施建设

乙方租用租赁物后自筹资金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八条 租赁物设施设备加建

乙方租用租赁物后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乙方自行出资解决。乙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九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当年的租金、税费及其它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社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租赁物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

2、乙方不得在经营场地从事聚众违法经营活动及其他违法为。如有此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的不力后果。

3、甲方原有的设施乙方必须保护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5、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租用年限届满当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并且处置所需费用在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6、乙方在租期内,要切实做好安全用电,防火和治安卫生工作。若有发生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一切人身或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由乙方负责一切损失,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租赁物续租

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租赁物使用权。如需继续出租,甲方必须将该租赁物重新进行竞投交易,乙方需重新参与投标;如乙方不再续租,属于乙方的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租用年限届满后3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代乙方处置,处置所产出的所有费用在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一条 租赁物土地征收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因集体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或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的租赁物所占的土地,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甲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因集体建设发展需要收回该租赁物,甲方必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且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由社区党总支部书面确认,并报送城东街道经济合同审查机构审查确认后,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书面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程序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二)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

3、损坏承租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拖欠租金及税费1个月及以上。

(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租金税费由本社交纳。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工农社区党总支部、城东街道集体“三资”监管中心、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各存档壹份。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甲方法定名称:肇庆市端州区城东街芹田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盖章)          

甲方法定地址:                    

甲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按指模)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名称:                     (盖章)

乙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按指模)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文章转自公众号:端农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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