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泮迳村征收集体土地约 137 亩,用于工业建设用地!
2017-11-22 10:53:23 鼎湖门户网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工业发展水平,区政府拟征收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永安村泮迳一、二、三、四经济合作社和三八一联队经济 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约 137 亩,用于工业建设用地。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238 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 年修订调整)》《鼎湖区征地 补偿标准调整方案》(肇鼎府办〔2017〕13 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鼎湖区永安镇永安村泮迳一、 二、三、四经济合作社和三八一联队经济合作社(土名)“大塱岗”等西 至江肇高速、南至高速出口连接线、东和北至甫草村用地的集体土地约 137 亩(征地范围详见公告附图,具体以测量定线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土地补偿参照《鼎湖区征地补 偿标准调整方案》(肇鼎府办〔2017〕13 号)有关规定执行;青苗及地 上附着物参照《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肇庆市鼎湖区交通 基础实施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决定》(肇鼎府办[2016]3 号) 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 、地点和联系方式:自本预公告发布 之日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 30 日内持 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办理征地补偿 登记,请互相转告。区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 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 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 认。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 话:0758-2620198。
五、区政府根据实际测量 、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 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 ,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包 括厂房、住宅及其他房屋 )、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 ,其所有者、使用者或代管者必须保持其现状。不得抢种、抢建、不得改变用途。被征地单位或个人抢种、抢建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预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顾全大局,全力支持鼎湖区的城市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征地工作。凡敲诈勒索 、 煽动群众闹事及其他违法行为,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