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小学、孔子初级中学争取2017年底动工,计划在2018年9月小学招生!内附德庆2017适龄儿童少

2017-07-24 10:59:29 锦龙投资


孔子学校正在征地,争取今年底动工,计划明年9月小学招生

2017年6月29日,德庆县教育局在回复网友咨询孔子小学、孔子初级中学具体开工和投入使用时间时称,孔子学校(孔子小学、孔子初级中学)目前正在进行征地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已完成立项,争取2017年底动工,计划在2018年9月小学招生。


据德庆西江潮2016年7月6日的报道, 规划中的孔子小学、孔子初级中学将与孔子中学融为一体,共同构建为成孔子学校,建成后将成德庆县最大的学区。

 

据悉,孔子小学、孔子初级中学项目总投资39818.07万元,规划占地面积81671平方米,办学规模76个教学班,在校生可达3800人(其中小学1800人,36个班;初中2000人,40个班),教职工210人。建设总建设面积52400平方米,其中教学楼四层4幢19600平方米;综合楼五层1幢4600平方米;功能楼五层1幢3500平方米;连廊五层1000平方米;学生宿舍六层2幢10400平方米;食堂2层1幢3750平方米;游泳馆1座2750平方米;单身教工宿舍楼六层4幢6800平方米;400米环形塑料跑道运动场16000平方米。

德庆县委副书记、县长陈元当时在调研孔子小学、孔子初级中学筹建工作时要求,要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加快学校建设用地征地工作,满足学校建设需求;要科学超前规划设计,完善学校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学位需求,特别是场馆建设要具备面向社会的功能,让更多的群众享受体育设施建设成果;要加快融资,落实学校建设资金,确保2017年动工兴建;要把周边的薄弱学校撤并到孔子学校,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把孔子学校建设成为示范化标准学校。


资料来源: 德庆西江潮 、德庆教育信息网等


德庆县2017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德教〔2011〕5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公平就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县全日制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 小学适龄儿童起止年龄为6至11周岁,初中适龄少年起止年龄为12至14周岁。


第四条 凡于当年八月三十一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应入学接受小学义务教育。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小学毕业的初中适龄少年,应入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


第五条 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主管各镇(街道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第二章 入学规定与办法


第六条 小学每班学生数额(简称班额,下同)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地段,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划分,不能举办重点校。服务地段内生源过多的学校,超量的生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对就近分配到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学校要实行常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否则,追究校长责任。


第八条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第九条 小学入学办法:


(一)凡于当年八月三十一日年满6周岁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于当年八月份的第一周双休日,持户口簿及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到所属地段的学校报名。学校经审核并将新生名单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学前15天再由学校将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组织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二)如果年满6周岁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主动到学校报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负责向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入学,并于开学前15天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第十条 初中入学办法:


(一)学生小学毕业时,毕业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实填写《德庆县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并提供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经学生小学毕业时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交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学生家庭住址就近分配入学.并将入学通知书于开学前15天发给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组织适龄少年的入学工作。


(二)符合条件在我县学校入学、但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县就读初中的,于当年的六月份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及借读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注明是否当年小学毕业),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家庭住址就近安排人学。


第十一条 凡需要到外地借读的本县适龄儿童少年,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簿到家庭住址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到外地借读的证明(或就读联系函),方可到外地申请借读。


第十二条 保障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父母工作调动进入我县的学生入学,按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对外来工子女入学收费情况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全日制公办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德庆县教育局

                                                     201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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